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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国际商标注册

2018-01-10 09:51:05   来源:外资企业注册   

申请人须具备何种资格才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呢?申请国际注册的,需提交中文书式和相应的外文(英文或法文)书式(MM1表格、MM2表格或MM3表格)申请各一份、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按照2008年9月1日前有效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MM1表格只能用法文填写,只有选择一个纯议定书的缔约方才能使用英文,而纯议定书缔约方只有20多个,给我国的申请人带来了诸多不便。


  如何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我们上海工商注册服务中心整理了一份关于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申请人资格

  在我国,申请人须具备何种资格才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呢?《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均规定,申请人必须是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国民,或者在缔约方有住所,或者在缔约方拥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申请人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要求,即申请人必须是依我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在我国有住所的法人和自然人或者我国公民。

  依我国法律设立的法人既包括我国公民设立的也包括外国人在我国设立的。一般来说,拥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是针对法人来说的,住所和国籍是针对自然人来说的。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一般以营业执照副本作为证明,申请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即可,不需要任何其他证明文件。住所的概念适用《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该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对于外国自然人来说,申请时可以出具我国的房屋产权证或我国公安部门开具的居留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其在我国居住的证据材料。

  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名义应该与其基础注册人或基础申请人一致。比如,张三向商标局提出了将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商标转让给李四的申请,在该转让申请未获得商标局核准前,李四是没有资格依据该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的。

  二、 提交申请的方式

  国际注册申请应由商标局提交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后续业务申请视不同情况由商标局提交或由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办理国际注册事宜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国际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国际注册申请设有专门的咨询和接待人员,接待地点就在国际注册处内(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南侧办公楼612号房间)。国际注册处还设有专门的咨询电话(号码为010—88651955),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咨询各种问题。

  三、提交的文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需提交中文书式(马德里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式一)和相应的外文(英文或法文)书式(MM1表格、MM2表格或MM3表格)申请各一份、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要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份。如果同时提交多份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还应提交一份报文清单,在清单中注明申请商标的名称、基础注册号以及申请类型。申请人的商标第一次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称为“新申请”,以区别于该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的诸如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注销、放弃等后续程序。马德里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式一专门用于新申请程序,而马德里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式二则专门用于后续程序。虽然外文表格有十几种,但是中文表格只有两种,且设计力求简单明了,以方便申请人使用。

  四、申请书和语言的选择

  按照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要求,商标国际注册的工作语言为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但是,目前我国只接受法语和英语的申请。不接受西班牙语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熟悉这种语言又精通商标国际注册业务的人才较少,在工作上会存在诸多不便,因此我国向国际局发出声明,表示只接受法语和英语的申请。

  外文申请书也被通俗地称为MM表格,因为申请书的名字是以MM这两个字母开头的,比如MM1、MM2等。外文申请书的选择在整个申请过程中至关重要,其规则如下:

  1.申请人仅指定纯协定缔约方的,填写MM1表格;

  2.申请人指定议定书缔约方(该缔约方可以是纯议定书缔约方,也可以是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的缔约方)而没有指定纯协定缔约方的,填写MM2表格;

  3.申请人既指定纯协定缔约方又指定议定书缔约方的,填写MM3表格。

  按照2008年9月1日前有效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MM1表格只能用法文填写,只有选择一个纯议定书的缔约方才能使用英文,而纯议定书缔约方只有20多个,给我国的申请人带来了诸多不便。2008年9月1日后,新修改的马德里议定书实施,《共同实施细则》也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共同实施细则》规定,任何一种表格都可以选择用英文填写,这极大地方便了我国申请人。

  其他常用的申请表格还有:MM4表格为后期指定申请书,MM5表格为转让申请书,MM6表格为删减申请书,MM7表格为放弃申请书,MM8表格为注销申请书,MM9表格为变更申请书,MM10表格为代理人变更申请书,MM11表格为续展申请书,MM12表格为指定代理人申请书;MM18表格为指定美国时所必需的使用意图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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