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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私募发生了哪些大事件

2018-05-11 10:25:37   来源:外资企业注册   

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募集机构要严格履行投资者信息核查、产品风险等级划分、风险测评问卷和基金合同重设等义务。中国证券投资者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明确重点事项规范性标准,明确了首只产品不能是顾问产品、高管不得随意兼职、完成首只产品备案前不得变更实控人等,并要求私募在完成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和当地证监局取得联系。


  

  2017年就还剩下几天的时间了,私募行业也走完了跌宕起伏的路程,回首这整年的风雨坎坷路,私募行业又发生了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1、私募基金比肩公募,管理规模逼近11万亿

  私募经过十年来的发展,最大的变化无疑体管理规模的壮大。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私募基金实缴规模于八月底首次突破了十万亿。

  截至11月底,私募管理总规模高达10.9万亿元,单月上涨1300亿元,今年以来增加3.01万亿,涨幅38%。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股权创投私募规模6.93万亿元,今年增长48%左右,证券私募则是缩水近18%,规模为2.28万亿元。

  2、新三板挂牌私募整改结果陆续发布

  从炙手可热到黯然离场,新三板挂牌私募整改历时一年多,终于有了结果。截至12月16日,10家公司安全过关,5家私募年底终止挂牌。经过整改,挂牌私募将回归资管本质。

  2014-2015年期间,一批私募机构挂牌新三板,部分公司展开资本运作,大额融资引发质疑,2015年12月,证监会暂停PE管理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及融资;2016年5月27日,股转公司发布《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私募机构增加了8个挂牌条件,包括“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须占收入来源的80%以上”等。随后,新三板挂牌私募进入了长达一年的整改期。

  2017年10月27日,股转公司发布《关于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参与整改的私募在11月1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12月中旬,股转公司公布核查结果,将在12月底终止挂牌。

  3、市场二八分化,私募基金“马太效应”凸显

  今年以来,在A股市场二八分化的行情以及私募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私募基金行业“马太效应”愈发显著。一批成立较久的私募基金,凭借强大的投研实力,业绩表现经历了市场牛熊考验,风控合规体系也日趋完善,进一步确定领先优势。

  据格上理财数据显示,截至12月4日,今年百亿以上规模私募旗下产品平均收益率为27.9%,规模在50亿~100亿的大型私募产品平均收益率10.98%,而规模在10亿以下的私募平均收益率为9.55%。

  

  4、私募FOF迎来洗牌时代 上半年平均收益率2.86%

  今年以来,在去杠杆、防风险的背景下,私募基金整体表现不尽如人意。相比之下,私募FOF产品稍好。近两年来,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推动下,FOF管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据格上研究中心统计,2017年上半年私募FOF产品平均收益率为2.86%,仅次于股票策略基金,其中前1/4产品收益为12.05%。

  私募行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做FOF的机构很多,似乎门槛不高,但未来FOF会有洗牌。整个私募行业一样,未来FOF行业内部也将出现二八分化,投资能力强、投资业绩优秀的公司能够得到市场的认可,而投资能力有所欠缺、投资业绩较差的机构或将面临出局。

  5、中基协要求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3月3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明确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业协会强调,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6、减持新规重磅来袭,定增类私募首当其中

  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同时上交所、深交所发布配套的《实施细则》,这是监管层继2015年7月、2016年1月之后发布的新版减持新规,并对交易所加强减持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次新规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参与定增的股东、并对其信息披露和减持节奏等都做了严格的限制。新规之下,由于减持期限的延长以及减持比例受限等原因,Pre-IPO和定增基金等均受到明显影响 。

  

  7、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正式实施,私募合规成本再增

  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正式实施,按规定,投资者需要区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需要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私募基金募集机构要严格履行投资者信息核查、产品风险等级划分、风险测评问卷和基金合同重设等义务。新规实施后,私募需要在系统改造、流程梳理、人员设置上加大投入,进一步增加了其合规成本。

  具体而言,大型私募由于此前各项制度建设相对规范,新规实施前后,纷纷进行自主系统的改造升级,投入相比于公司丰厚的收益而言并不特别突出;小型私募系统建设主要依托第三方外包来实现,同时为了规范流程,需要增加专业人员,设置适当性管理岗位等,新增支出在其总支出中占比较大,面临较大生存压力。

  8、中基协明确私募不予登记6种情形,严控私募壳资源买卖

  11月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提出三大监管要求:

  第一,建立不予登记制度,明确私募不予登记的6种情形,包括违规募资、兼营P2P等业务、高管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等;

  第二,确立问题机构和律师公示制度,曝光机构、律师名字和具体问题,律师累计为三家及以上问题机构出肯定意见,将被三年禁入;

  第三,严控私募“壳资源”买卖,要求私募承诺在备案首只产品前,不能进行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变更。

  

  9、大资管时代来临,私募将走向规范化、合法化

  11月17日晚,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首次横跨各类机构的纲领性文件,涵盖了大资管业务的方方面面。其中涉及私募行业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合格投资者的门槛上升:(一)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2)在负债杠杆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设定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

  (3)在分级产品方面,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征求意见稿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10、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12月22日,中国证券投资者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明确重点事项规范性标准,明确了首只产品不能是顾问产品、高管不得随意兼职、完成首只产品备案前不得变更实控人等,并要求私募在完成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和当地证监局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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